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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领的必备条件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请以张家港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1. "人才资格认定": - 申请人需符合张家港市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的各类人才资格条件。 - 通常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急需人才等。
 2. "购房条件": - 申请人应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 购房时间通常需在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内。
 3. "购房合同": -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4.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需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5. "住房情况":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张家港市无自有住房。 - 若已有住房,面积和价格等需符合政策规定。
 6. "工作证明": - 申请人需在张家港市有稳定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
 7. "社保缴纳":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张家港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期限。
 8. "无违法违规记录":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9. "其他材料": - 根据不同人才类别,可能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学历证明、  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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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1.首次引进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分类认定并且符合引进当年度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的,申请时仍在我市创业或就业。 2.首次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办理网签备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其他人共同所有、按份共有。 3.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购房,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应办理好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的时间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所购房屋为一手房的,应完成网签备案,备案的时间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 4.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条件限制(详见本通知附件1)。 注意:2025年1月1日以后按照新目录认定的人才适用《张家港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办法》(张委人才办〔2024〕18号),该类人才的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已使用人才房票的人才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二)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1.已通过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2.仍在我市创新创业。补贴期间,创新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发放购房贴;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需经新单位推荐重新申请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创业类人才所创办企业关停的,停止发放购房贴;所创办的企业运营不正常的,暂停发放购房贴,待正常运营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3.补贴期间,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未出售或变更房屋产权。 注意:如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则须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续领。 >>>2025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