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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攻略、流程详解及申领指南如下:
### 申请条件
1. "人才资格":申请人需符合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相关人才资格要求,如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等。 2. "购房时间":购房时间需在申请补贴的当年或前两年内。 3. "购房地点":购房地点需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
###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账户信息"。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 - 登录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相关人才服务平台。 - 注册并登录个人账户。 -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材料。
2. "审核":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生成审核意见。
3. "公示": - 审核通过的申请会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发放补贴": - 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将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 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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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5年4月1日0时-2025年5月20日24时)
1.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自引进以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规定不受该条件限制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但尚未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注意:申请人以该种情形申请并通过购房贴资格认定后,暂不发放补贴款,待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再申请续领,届时予以补发);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或已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信息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待单位变更通过后方可继续申报。
2.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附件4),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时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首次续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2025年6月10日17时截止)
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初审。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2025年6月30日17时截止)
市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复审。
第四阶段:资格协查及会议审议
市住建局会同市自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协查;市公安局对申请人非法犯罪情况进行协查;市发改委对申请人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协查;经协查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第五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名单(续领人员不参与公示),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第六阶段: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户,请提前开通个人二类(含)以上数字人民币钱包(自行开通方法请下载数字人民币APP了解)。
注意: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2025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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